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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我要这大鸟有何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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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林市~

又是稀松平常的一天。原林市的训练家们带着自己的精灵到野外猎杀虫兽。

一来么,原林市是他们的家园,保卫家园,人人有责!

二来,虫兽虽然不强但也是精灵,身上的材料还是值点钱的,可以拿来售卖,补贴一下他们干瘪的钱包!

养精灵,是真的费钱啊!

“出来吧,长舌鸟!”

“出来吧,灰羽雀!”

“出来吧,震翅鹰!”

原林市多虫,从物种相克的属性来讲,这里的人都爱饲养鸟类精灵。

鸟儿爱吃虫,没毛病!

他们指挥着自己的精灵开始猎杀虫兽!

嗯~太多的虫群他们也不敢招惹,毕竟蚁多也是能咬死象的!他们的目标,是那些零散的虫群!

一番冲杀,收起地上散落的虫兽尸体,几人相视一笑。

“老大,今天收获不错啊!”

“多亏老大新买的这震翅鹰,一百多万,没白花啊!”

“唉~快别说了,为了买这家伙可是掏空了我得家底,都快揭不开锅了!”

几人对着空中高高盘旋的震翅鹰一阵吹捧。这可是很强力的一阶精灵,百来万呢!

硬要说的话,就像是骑摩托和开小汽车的区别!

用几十万精灵的是低产家庭,相当于小摩托。用的起百万以上的“高等”精灵,才算是勉强混出了人样。

嗡嗡嗡~

兴许是乐极生悲,在他们谈论之间,一片巨大的虫云从林中升起,看方向,可不就是冲着他们来的吗!

“不好!跑!”

几人见势不妙,也不是什么好面子不要命的,感觉撒开腿就跑。

然而,11路公交车又怎能比得上航空飞翼呢!

眼看就要被追上了,雪上加霜的是,还没来得及摆脱身后五彩斑斓的虫云,前面的林间又升起一团黄色的虫云!

这是被包抄了啊!

“完了!这下死定了!”

三人面色一阵惨白,被数以万计的虫兽包围,就凭他们三个菜鸡,那是绝无存活的道理!

然而,让他们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新出现的那些黄色峰类精灵居然没有管他们,直接略过头顶,同那些五彩斑斓的虫子厮杀了起来!

“这是,内讧了?”

“奇怪,以前可没见过这种情况啊!”

“等等!老大,你们有没有觉得,那些黄色的精灵有些眼熟!”

“嗯?你这么一说,好像还真是在哪见过!在哪呢?”

“白夜!对!这不就是那大放厥词的白老板要在我们原林市卖的精灵吗!”

冷静下来,三人经过一番推理,认出了大针蜂。

空中的厮杀很快结束,虽然从数量上来说大针蜂要少很多,但架不住人质量高啊!

你当它那两长枪是摆设吗!

“老大,这叫大针蜂的虫类精灵,应该、貌似、好像……有点强啊!”

俗话说的好眼见为实。

亲眼见识了大针蜂的战斗力,这些训练家对白夜的恶感倒是少了一些。

听说这种精灵只要六十六万,配上这个战斗力,也算是良心价了!

只是,怎么偏偏是虫子呢!要不是虫子,他们立马就掏钱买了!

“奇怪了,城外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大针蜂呢?”

“跟上去看看!再怎么说人家也算救了我们一命,起码说声谢谢还是要有的!”

………

同样的场景在原林市周围的很多地方上演。

没错,这些大针蜂都是白夜故意“放养”的!

这件事还要从两天前白夜刚刚搬到市区外说起!

这不,系统硬性规定商店里必须要有最少十只精灵作为“展览品”,让顾客观赏。

虽然白夜这是个小帐篷,但地他已经买下了,所以在系统的判定里,这里都属于他的售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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