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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约(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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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经纪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专业越好。

胖哥孔泉为了表示诚意,在双方谈妥之后就表示,可以先不签经纪约,让他直接以经纪人的身份先去谈,如果彭向明对他的谈判能力,以及谈下来的最终结果满意,那双方的经纪合约再签也不迟。

于是,事先电话约好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半开始谈,彭向明他们九点一刻就赶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见了面,大钟影视传媒这边的执行制片刘星语,把两个人带到了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且随后就拿出了预备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别是彭向明担任《三国》剧组音乐副总监的工作合同,和《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授权买断合同。

孔泉很认真地看过一遍之后,两人就开始了逐条的讨论。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条的讨论。

连一个词条、一个定义都要争。

比如,原合同上约定,某首作品授权给某某公司使用,这一点直接被孔泉驳斥,要求修改为给《三国》这部电视剧使用,而且要精确到电视剧编号。

刘星语大为光火。

于是孔泉开始据理力争。

彭向明坐在墙角的位置上,目睹两人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最开始不怎么听得懂,他实在是没有相关的经验,但他并不厌烦这个,反倒很耐心地旁听。

慢慢的,随着两人的争辩,他就逐渐闹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规定,作品直接给了公司,人家想怎么用怎么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后,这个使用范围就被一下子压缩到了《三国》这部剧本身。

那么,不难假想,如果将来他们要拍个什么衍生剧,比如《三国之赵云传》什么的,那就不可以再用这个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谈一次授权。

再谈一次授权,那当然就得再给一次费用。

刘星语显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图,坚持决不让步。

双方一度剑拔弩张,在彭向明这个旁观者看来,甚至是眼看就要谈判破裂的感觉,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权范围扩大,也行,但仍需要标注,仅授权给《三国》系列电视剧及其衍生剧使用,并且费用要增加。

有了刚才的理解,这一次彭向明眨眼间就闹明白了:将来如果他们要拍个什么《三国赤壁》的电影,或者纪录片什么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谈来谈去,又是剑拔弩张,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权范围,那么一是授权费必须增加,二是作者必须保留授权给其他歌唱者演唱、并结集出版的权力,当然,不得再授权给任何的影视类作品等竞争体使用。

所以,只是单次授权,不是买断。

刘星语犹豫片刻,加上了一个条件:如果作者要将该作品授权给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则不得使用《三国》的剧版编曲,这一版编曲,是属于公司的,而将作品另外结集出版成别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该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国》原声碟正式上市满三年之后……

孔泉紧接着就提出:《三国》的剧版编曲的版权,理应属于编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词曲一样,仅仅只是授权给《三国》使用。

刘星语又说:合约一旦签订,将聘请彭向明担任《三国》的音乐副总监,会给出创作费用,所以这部分创作的版权,理应属于出资聘请的剧组方。

…………

仅仅只是一个授权范围,这大约是这次合约谈判的基础和前提,两个人就你来我往的争了二十多分钟,虽然彭向明一开始糊涂,但后来越听越明白,当然,他也就不难发现,孔泉虽然提起问题来咄咄逼人,但其实他却一直都在退让。

这是双方的谈判基础决定的。

弱势的一方,只能以让步求合作。

但是客观的说,他退的应该算是稳扎稳打。

在这方面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面要求进一步。

二十多分钟之后,关于这个问题,双方总算是达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后面要求加钱的口子。

然后,原声碟的问题……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笔买断授权费用,这里面包括了结集出版,也即出版原声碟,但孔泉却愣是把这件事拆开了,变成了两件事情。

授权给电视剧使用,是授权费,但结集出版唱片、上市销售,就是剥离了电视剧之后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必须给分成。

刘星语:我们可以考虑再酌情给一笔买断的钱。

孔泉:绝对不行!别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们一定要分成。

双方又撕扯了半天,刘星语无奈宣布退让,同意谈分成。

但紧随其后,她就捏捏眉头,说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后谈判暂时中止。

起身离开的时候,她甚至已经毫不掩饰对这个小白胖子的厌恶——不过她人虽走了,倒是没忘了安排人也给这边送来了两杯咖啡。

喝着咖啡,小胖子兴奋地晃腿,贼兮兮地跟彭向明说,接下来就会快了,因为大家已经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线,对谈判风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几分钟之后,等刘星语又回来,两人再次展开交锋,马上就进展神速——这一次牵涉到的是很实际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钱!

如果让彭向明来谈,大约就是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让孔泉一谈,光是一个授权费的问题,就又分成了好几大块。

价钱要涨,因为刚才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让步,授权范围给到了那么大,如果在授权费上你们还那么抠,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付款方式要改,这不是预约创作,我们现在三首作品已经全部创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们的认可,是事实上已经完成了创作的状态。

所以,绝不接受什么预付三成,编曲配乐录制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开播之后再付最后三成的方式,必须一把付清!

然后,唱片销售的分成比例问题。

因为现在所有的音乐唱片销售几乎全部都在网上进行,而网络销售是存在单曲销售这一模式的关系,所以,这一块又分成了单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张专辑中彭向明应该得到的分成,这两大块。

这两大块,又牵涉到一个销售收入支付账期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三国》电视剧的配乐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创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将会产生的很明显的采样问题——这个也是要给钱的!

以上,还都只是作品授权问题。

而在原合同中,后两条甚至只是一笔带过的。

紧接着还有聘用的问题,彭向明出任《三国》第一季的音乐副总监,并担任《滚滚长江东逝水》、《历史的天空》和《这一拜》三首歌的监制,每件事,都需要一笔薪酬,这笔钱需要从剧组给出的音乐方面的制作预算里扣,但能抠出多少来,甚至能不能把对方的预算窟窿给抠大点,全靠谈。

编曲版权可以给公司,但编曲费要有,尽管这个编曲,是已经被计算进此前关于唱片销售分成里面的了,是要过分成的了,但这个编曲用在电视剧上,就还得给钱——这也是一种授权。

…………

坦白讲,彭向明就在一边旁听,尽管他没有丝毫的不耐烦,他尝试着发挥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并理解他们的谈判过程,掌握他们谈判中的痛点和那每一步的你进我退。

但是,他还是不可避免地从越来越明白,又渐渐滑落到越听越糊涂。

不是这些事情本身太难理解,是分的太细了,他有点被绕糊涂了。

但坐在小会议桌两侧的谈判双方这两个人,显然是一点都不糊涂,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说过的,他们是连0.1%都要来回撕扯、互相说服的。

时间很快就到了中午,双方暂时休战。

刘星语甚至都懒得客气性的挽留一下,只是安排了一个公司外联部的经理,在中午负责招待一下——一顿工作餐而已,只是多了个人陪着吃。

下午两点半,两人再次开始交锋。

这一次,他们一口气撕到了下午四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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